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通知[2023]第90号)精神,经个人申请,6165金沙总站审核,同意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。
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。若对推荐项目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办(B18--1108)反映。
联系人:李海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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